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的部分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已經到期。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,2023年-2024年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下:
應納稅所得稅額 實際企業所得稅稅負
不超過300萬 5%
小微企業的判斷標準:
小微企業是從事國家非限定非禁止的行業,且同時滿足以下的企業:
1. 年度應納稅所得稅不超過300萬人民幣;
2. 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人民幣;
3. 員工人數不超過300人。(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,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、資產總額、年度應納稅所得額,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)
上述員工人數和資產總額,是企業享受優惠年度的季度平均值。
參考:
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
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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