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》將于2026年1月1日開始施行。增值稅法施行后,這幾點,小微企業值得關注一下。
進項>銷項 增值稅法賦予公司的二種選擇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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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增值稅法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,當期進項稅額大于當期銷項稅額的部分,公司可以選擇:
從疫情時開始,公司被賦予了這個權利?,F通過法律的形式賦予了公司這一選擇權,更具權威性和可執行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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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單位提供的服務等非貿易的增值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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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國境內提供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等需要繳納增值稅。
根據《增值稅法》第四條關于境內應稅交易的界定中規定,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的,服務、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,或者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。這二種情況都屬于境內提供服務,都需要繳納增值稅。
根據這個規定,境外單位雖全程在境外提供服務,但如服務境內消費的,這部分仍須在中國繳納增值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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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
非直接消費的餐飲服務等進項稅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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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財稅〔2016〕36號第二十七條中規定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、貸款服務、餐飲服務、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進項稅額不能用于抵扣應交的增值稅。
之后,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中規定公司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允許抵扣。
現即將于2026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《增值稅法》第二十二條中規定購進并直接用于消費的餐飲服務、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不能用于抵扣應交增值稅。
可見,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中將不再包含貸款服務;而且,《增值稅法》第二十二條相比財稅〔2016〕36號在餐飲服務前增加了“直接用于消費的”的字眼,即如果購進的餐飲服務等不是公司直接消費了,而是對外銷售了,那進項稅的抵扣處理就不一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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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規:
-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
-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
-財稅〔2016〕36號
-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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